在用餐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,作为消费者,你会如何处理?
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但如果以此为“理由”,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恶意索赔,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2024年5月,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件提起公诉,被告人钱某、何某某在短期内以同样的方式向多家餐厅投放事先准备好的异物,要求店家予以免单和赔偿。2024年9月,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二人分别获刑。
案件回顾
2024年3月,钱某及其女友何某某在浦东新区一商场饭店用餐时称吃到指甲,要求饭店免单并以当前消费金额的10倍予以赔偿,否则将向相关部门投诉。饭店碍于名声,在协商后予以免单及500元的额外赔偿。
事后店长认为事有蹊跷,便安排人员跟随,发现两人至该商场的另一家菜馆用餐,于是便电话提醒此店员工关注此二人。
用餐期间钱某、何某某果然以同样的理由要求菜馆免单及额外赔偿,由于该店已事先收到提醒,故选择直接报警处理。
警方经过调查发现,两人早已不是第一次吃到“有异物”的菜品并要求赔偿。
2024年3月,钱某、何某某先后至南京 、苏州、无锡、上海的18家餐饮场所,采用在就餐过程时将事先准备的指甲投放在食物中,后以吃到该指甲为由,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为名迫使店方免单餐费并支付赔偿金,共计获利 1.7万余元。两人在此期间连续作案,直至上述饭店报警处理后,才将两人的犯罪行为彻底揭开。
据钱某供述,其之前在一家餐饮店里用餐时,真实地发生过吃到指甲的情况,当时两人报警处理,通过调查确认系商家的责任,最后商家免单并赔偿了1000元。没成想,钱某竟萌生了以此获取钱财的念头。
此次案发,是两人从外地至上海旅游的途中,钱某打算通过这种在餐饮店吃“霸王餐”的方式来补贴自己和女友何某某旅行中的支出。
两人作案过程中,由于使用的道具较小,手法较为隐蔽,商家不易发现。同时由于商家担心被举报、投诉后会影响声誉,两人频频得手。据审查,被告人钱某、何某某共计索取18家餐厅免单及赔偿款55700元,其中既遂17600余元。
承办检察官认为,被告人钱某、何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,使店家产生影响生意、被卫生监管部门处罚的恐惧而给付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,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近日,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,被告人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被告人何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
法条链接:
《刑法》第274条: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普法
作为消费者,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,遵守法律法规、遵循公序良俗,理性消费、诚信交易、合法维权。作为商家,在合法经营的同时,面对恶意投诉索赔的消费者,也应当诉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来源:浦东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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